国家法定节假日是否扣假?探亲路途往返时间如何确定?……近期围绕探亲休假问题咨询的“陆粉”较多为方便大家更好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小陆对军人和文职人员休假政策做了汇总更新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休假,包括年休假、探亲假,以及婚假、产假、护理假、事假、病假等其他假。
年内同时符合享受年休假、探亲假条件的,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假期按照年休假、探亲假较长的一项执行。按照规定享受的婚假、产假、护理假假期,不计入本人年休假、探亲假假期。请事假的天数,计入本人年休假、探亲假假期。军官、军士请病假达到相应天数的,按规定计入本人年休假、探亲假假期,但因战因公的不计入。年休假、探亲假可以分段安排,通常不得超过3次。年度休假落实率连续2年未达到规定要求、且无正当理由的单位,其年度评先评优应当从严控制。
休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国家法定年节假日不计入假期。上述国家法定年节假日为实际放假的天数,包括节假日和调休日。
休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公休假日和国家法定年节假日计入假期。参加保健疗养、专项疗养的天数,以及驻高原、海岛部队军官、军士按照规定带随员参加特勤疗养时的天数,计入本人年休假、探亲假假期。
经批准到部队驻地以外地区休年休假的,路途往返时间计入假期。
年度内一次性休探亲假的,路途往返时间不计入假期。因本人原因分段休探亲假的,第一段假期的路途往返时间不计入探亲假假期;因工作原因分段休探亲假的,相应分段假期的路途往返时间不计入探亲假假期。路途往返时间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根据实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途时间确定(其中,不足1天的按照1天计算)。休婚假、产假、护理假以及请事假、病假的路途往返时间,计入本人相应假期。服现役(含参加工作,下同)不满20年的,年休假基本假期为20天;服现役满20年的,年休假基本假期为30天。
在特殊岗位、特殊地区工作,符合相应情形的,年休假假期在本人基本假期基础上增加10-60天。同时符合多种增加年休假情形的,按照最长的确定,不累加。与配偶、父母、配偶父母等被探望人不在同一地生活的,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基本假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基本假期为每年40天;(二)符合探望其他被探望人条件的,如本人已婚,基本假期为每年20天;如本人未婚、离异或者丧偶,军官和中士以上军士基本假期为每年30天,下士基本假期为每年20天;(三)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其他被探望人条件的,如配偶与其他被探望人在同一地生活,基本假期为每年40天;如配偶与其他被探望人不在同一地生活,基本假期为每年45天。在特殊岗位、特殊地区工作,符合相应情形的,探亲假假期在本人基本假期基础上增加10-15天。同时符合多种增加探亲假情形的,按照最长的情形确定,不累加。(一)婚假
结婚时可以享受婚假,假期为10天。(二)产假1.生育子女的,产假假期为188天;本人在特殊地区工作的,产假假期为308天;2.怀孕不满120天流产的,产假假期为15天;怀孕满120天流产的,产假假期为42天;3.女军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生育第3个及以上子女的,在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再延长产假15天。
(三)护理假1.男军官、男军士在其配偶孕产以及产后恢复期间,可以享受30天护理假;2.军人为独生子女且父母年满60周岁的,每年给予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四)育儿假有子女未满3周岁的,每年享受育儿假5天。(五)寒暑假休寒假和暑假天数,达到或者超过本人年休假、探亲假天数的,视为休满假;未达到本人年休假、探亲假天数的,在院校工作的可以安排补休。